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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性法学教育论丛》征稿启事

法律硕士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 2022-03-25

法学作为一种应用性社会科学,自身具有很强的实践属性。相应的,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应定位为法律职业教育,培养未来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法学教育目标是法学教学方法的方向指引,教学方法应以能否实现教育目标为评价标准。遗憾的是,我国目前主流的教学方法依然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学生则被动接受,这种教学方法被形象地称为“填鸭式教学”。不仅如此,课程内容主要讲授法律的概念、价值、条件、范围、效果、体系等静态的、抽象的知识,而较少涉及法律的实践运作和基本技能培养,法律职业伦理方面则更加缺失或薄弱。总体上看,这种传统教学模式难以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目标,出现了理论与实践间的巨大鸿沟,并由此导致法科毕业生难以适应社会实际需求。

如何填补法学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鸿沟?答案就在于大力推进实践性法律教育,开展法律实践教学。那么,到底什么是法律实践教学?一言以蔽之,Learning By Doing,即在做中学。这个概念最简单、明确,不易混淆。习近平总书记于2017年5月3日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学生职业意识、职业伦理教育,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加大实践教学比重。这为我国开展法律实践教学提供了根本遵循,明确了具体要求。但毋庸讳言,我国目前的实践教学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概念模糊,将案例教学、实务讲座视为实践教学,课程安排不合理,课程目标不明确,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等。简而言之,实践教学不实,严重影响了实践教学的效果。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加强对法律实践教学的思考和研究显得尤为必要且意义重大,《实践性法学教育论丛》(以下简称《论丛》)应运而生。《论丛》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主办,许身健院长担任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成立于2005年,是迄今为止全国唯一以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人才为目标的专门学院。法律硕士学院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准确理解把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律,从机构设置、教师队伍、课程体系、实践环境等方面加强实践教学,打造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融合的培养体系,提升学生的法律知识、基本技能和职业伦理,全面提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形成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培养模式。《论丛》秉持“理论没有实践就没有生命,实践没有理论就没有灵魂”的信念,旨在通过国内外同行的深入思考研究,探索实践性法学教育规律,交流实践性法学教育有效方法和法律实践具体问题,为国内法学教育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借鉴,横架起理论与实践的桥梁,提升法律职业人才培养质量。目前,《论丛》已公开出版五卷,现长期持续征稿启事如下:




征稿启事一、主题

《论丛》以实践性法学教育为主题,倡导自主性、本土性、实践性、前沿性研究,鼓励有的放矢的比较研究,融合多元的方法论,力促繁荣我国法律实践教学研究局面,提升我国法律实践教学的方法、技能与效果,为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提供教学方法支撑。

二、栏目设置
《论丛》设以下栏目:1.法律诊所教育。本栏目刊登有关法律诊所教育的文章,重点关注法律诊所教育的一般理论,我国法律诊所教育的现状和问题,探讨完善我国法律诊所教育的路径和具体方法。2.法律专业实习。本栏目刊登有关法律实习方面的文章,重点关注我国法律实习的现状和问题,探讨完善实习的路径与方法。3.法律职业伦理。本栏目刊登有关法律职业伦理的文章,重点关注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一般理论、方法,以及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现状、问题和完善路径。4.部门法律实务。本栏目刊登有关部门法律实务及实践教学的相关理论、整体状况、具体问题和完善路径等方面的文章。5.比较与借鉴。本栏目刊登域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法律实践教学的相关制度、运行状况、最新动态等方面的文章。三、投稿指南

1.稿件字数以7000-10000字为宜。所投稿件或其主要内容,原则上未在其他公开出版物发表。作者如需将已在其他公开出版物中发表的文章再次发表于本刊中,需征得原出版物版权所有者同意,并详细注明该文原发表之处。

2.所投稿件必须是署名作者本人实际完成,不存在任何违反学术规范情形,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来稿文责自负,本刊所载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必然反映编委会、编辑部或者主办机构的观点或立场。

3.作者同意《论丛》编辑部在不改变稿件基本观点和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在刊发前对稿件进行加工修改。

4.在本刊发表的文章,作者如无特别声明,视为同意其他刊物和数据库转载、引用。本刊整体版权归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所有。作者如需将在本刊所发的文章收入其他公开出版物中发表,须事先征得本刊编辑部同意,并详细注明该文出处。  

5.本刊编辑部严格执行通行的审稿机制。作者在投稿后3个月内未接到本刊编辑部通知的,可自行处理。作者在投稿后3个月内知悉来稿已为或将为其他公开出版物刊登的,应立即通知本编辑部。

6.由于财力所限,本刊目前不向作者支付稿酬,刊物出版后将赠送作者当期刊物两本。 

7.注释体例,参照《法学引注手册》。

8.本刊仅接受电子邮箱投稿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稿等方式。编辑部收稿邮箱:sjfxlc@163.com。来稿请以Word形式编辑,在邮件抬头中注明作者与文章题目,并以附件的形式发送。此外,请在文稿中最后一页注明作者相关信息以及通讯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等。



《实践性法学教育论丛》编辑部

                                      2021年9月1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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